對“小字藏坑”不能只靠消費者“找茬”

來源:  江南都市報     |    日期:  2025年11月21日     |    制作:  肖琳琪     |    新聞熱線:  0791-86849110

  江南都市報全媒體評論員 宋海琴

  手機產品“逆光之王”的高光宣傳下,藏著“逆光之王是產品設計目標”的小字注解;汽車宣傳“2200MPa超強鋼”的亮眼數據旁,標注著“超強鋼指材質項目名稱”的隱晦說明……某品牌近期頻發營銷爭議,被消費者詬病“大字吸睛、小字免責”“營銷套路深”。

  利用消費者閱讀習慣玩“文字游戲”的操作,不是個別品牌的投機之舉,而是橫跨線上線下、覆蓋多個行業,存在于各類商品廣告中:護膚品“7天淡紋”,小字補“僅30人自評”;兒童手表標“游泳級防水”,暗藏“僅適用于淺水區短時間使用,不適用于熱水淋浴”;線下小商品超市的“全部5元(起)”,真正5元的商品少得可憐。網友調侃:消費要帶放大鏡,稍不注意就被“戲耍”!

  小字營銷為何大行其道?很多品牌明明產品不差,為啥非要在營銷上“埋雷”?核心源于監管標準尚無明確界定與商家投機心理。結合《廣告法》第四條“不得欺騙、誤導消費者”的核心要求,《廣告絕對化用語執法指南》對限定語標注暫無具體標準,“是否顯著”“是否誤導”界定模糊,留下了執法裁量空間,使得商家將小字當作規避責任的“擋箭牌”。

  這種看似“法無禁止”的操作,實則是踩著法律紅線的“擦邊球”,存在違法風險。如果小字標注根本抵消不了核心宣傳的誤導性,可能構成《廣告法》第二十八條規定的虛假廣告。且隨著監管細化,此類營銷將面臨高處罰風險。更嚴重的是,在市場競爭壓力下,此類營銷不良風氣可能會引發“劣幣驅逐良幣”效應,加劇各行業營銷亂象。

  營銷的本質是建立信任,而非套路博弈、制造隔閡。百年老字號“貨真價實”的堅守,新興企業“透明化宣傳”的實踐,都印證了“真誠贏市場”的樸素道理。市場獎勵的不是投機取巧的套路,而是坦坦蕩蕩的真誠。商家將心思花在玩文字游戲上,終將引發消費者抵觸心理,形成“一朝被蛇咬,十年怕井繩”的信任危機,實屬舍本逐末。

  在消費品質升級、信息高度透明化的今天,消費者的鑒別能力越來越強,對品牌的誠信度要求也越來越高。唯有摒棄“套路思維”,用真實信息、真誠態度與消費者溝通,才能贏得長久的市場認可。畢竟,能讓消費者真正捧起的,不是華麗的廣告,更不是藏在角落里的免責小字,而是經得起時間檢驗的產品實力與誠信底色。

  值班編輯:傅藍天

  值班審核:周艷華

  值班編委:傅愛華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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